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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身呢?卡车竟“断尾”下高速逃费 3次“甩挂逃费”13万元

时间: 2024-03-02 22:35:48 |   作者: 行业新闻


  一辆满载的卡车上了高速,下高速时居然只要车头,缴费驶出收费站后车头立马掉头再上高速,再次下高速时卡车又“变”出车身。卡车司机用这样的方法屡次“甩挂逃费”达1.3万元。2月29日,长沙宁乡法院通报了这起欺诈案,司机李某获刑。

  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,卡车司机李某驾驭卡车拖挂轴车在广东省、湖南省湘潭市、宁乡市等地高速公路通行。

  为了到达逃费意图,2023年9月21日,李某驾驭卡车拖挂11轴车由广东连州站驶上高速,行进至湘潭北服务区后,他将挂车卸下,于第二日驾驭车头从湘潭北站驶出高速,高速收费站依照车头规范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。随后,李某又驾驭车头回来湘潭北站服务区将挂车拖下高速,并从较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。这一显着“甩挂逃费”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办。

  “甩挂逃费”是指货运挂车在服务区使用加上拖挂和卸载拖挂的方法,到达少轴减重的逃费行为。李某经过将挂车提早卸载在服务区,假造仅驾驭车头行进的假象,使收费站依照车头规范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,该逃费行为算计产生3次,逃费算计13089元。

  2023年12月5日,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。案发后,李某退赔了被害单位丢失,并获得体谅。

  法院经审理以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虚拟现实、隐秘本相,欺诈资产数额较大,该行为现已构成欺诈罪。被告人李某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现实,依法能够从轻处分;李某认罪认罚,能够依法从宽处理;补偿被害单位丢失并获得体谅,能够酌情从轻处分。考虑被告人李某犯罪现实、情节,损害程度,法院判定被告人李某犯欺诈罪,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元。现在,该案已收效。

  法官提示,经过非法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,归于违法犯罪行为,涉事司机不只要补缴相应偷逃费用,更要面对法令制裁,广阔车主一定要自觉遵守法令和法规,切勿因小失大、以身试法。

  一起,在高速进口“蹭”ETC的行为,显着具有非法占有偷逃通行费的片面成心,若契合法令规定的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,且到达立案规范,将会遭到刑事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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